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9 題
關於勞動派遣,下列何者錯誤?
- A 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 B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所簽訂勞動契約應為定期契約
- C 要派單位不得先面試,再請派遣事業單位與通過面試之派遣勞工簽訂勞工契約
- D 要派單位是實際指揮監督派遣勞工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勞動法律的設計邏輯中,如果一個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質』本身就是持續性地對外提供服務(例如派遣公司),那麼為了保障勞工不會隨時面臨失業風險,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這份契約朝向『穩定、長期』還是『暫時、短期』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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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好!這題測驗的是《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動派遣」的核心規範,你能精準辨識出勞雇關係的本質,可見對勞權保障與法條修正有深入的理解。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視為不定期契約。這是為了避免派遣公司利用「定期契約」來規避資遣費、退休金或勞工保險責任,確保派遣勞工的工作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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