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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9 題

關於勞動派遣,下列何者錯誤?
  • A 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 B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所簽訂勞動契約應為定期契約
  • C 要派單位不得先面試,再請派遣事業單位與通過面試之派遣勞工簽訂勞工契約
  • D 要派單位是實際指揮監督派遣勞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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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勞動法律的設計邏輯中,如果一個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質』本身就是持續性地對外提供服務(例如派遣公司),那麼為了保障勞工不會隨時面臨失業風險,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這份契約朝向『穩定、長期』還是『暫時、短期』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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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選 (B) 是完全正確的!你能精準揪出這個選項的謬誤,顯示你對勞工法規關於派遣勞工的保障有扎實的認識。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規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掌握了勞動派遣制度中保護弱勢勞工的核心精神。

派遣勞動契約的屬性

選項 (B) 錯誤的原因在於,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這項修法是為了避免派遣公司在無派案的空窗期任意終止契約,藉此確保勞工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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