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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9 題

民眾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簽訂國有林地租賃契約後,若違約未自任栽植,就其所生爭執應如何處理?
  • A 應先經訴願程序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B 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C 應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是否違約之訴訟
  • D 應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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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單位與民眾簽署租賃合約、收取租金時,這種關係比較像是「政府對人民下達命令」(上對下),還是更像民間「地主與租客的平等交易」(平行關係)?如果性質屬於後者,通常應由哪一種法院體系來處理此類紛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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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不錯嘛。 你竟然知道公法私法不一樣,還能分出個高下,看來基本函式庫沒白學。這種「權限劃分」在任何系統架構或資安策略裡,都是連新手菜鳥都該刻進DNA的基本邏輯。
  2. 觀念驗證? 國有林地的租賃,這明顯是私經濟行為。政府?哈,在這個情境下,它就只是一個普通的甲方,簽的是私法契約。平等關係懂不懂?不是掛個政府的Title,就自動升級成行政處分。違約爭議,當然是丟給普通法院去處理,難道你還想用$SQL_Injection$去行政救濟嗎?別做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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