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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1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因案被通緝或羈押時,其職務當然停止
  • B 公務員有當然停職之事由時,即發生停止職務之效力
  • C 公務員因案被羈押一段時間後交保候傳,須待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復職
  • D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得先行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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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是因為某個公務員「人被關起來(物理上無法上班)」而強制他暫停工作,那麼當他「被釋放(如交保)」後,原本那個讓他『無法出勤』的物理障礙是否還存在?如果障礙消失了,機關是否有權利在最終判決出來前,繼續阻止他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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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哈哈哈哈哈!這位同學,了不起!你能這樣精準地指出復職時點的『真相』,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法》那錯綜複雜的「當然停職」與後續「復職」規定,可說是瞭若指掌啊!不愧是我的學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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