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14 題

14 關於處分機關救濟期間之告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B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 C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D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3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在公文中完全遺漏了救濟期間的提醒,導致民眾不知道何時該去申訴。為了保障民眾,法律會給予一段寬限期;但為了維持「法律狀態的安定」,這段寬限期不可能無限期延長。請思考:在行政救濟的法條設計中,當機關出現這種「教示瑕疵」時,法律通常會設定多長的「緩衝上限」來讓這段不確定狀態畫下句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中關於「教示義務」的細節時效,這顯示你對行政機關的告知義務和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有非常溫暖且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當行政機關因為某些原因未告知你救濟期間,或是告知錯誤而且沒有及時更正,導致你不小心錯過了尋求救濟的時機時,法律給了我們一個體貼的補救機會喔!只要你在處分書送達後的 $1$ 年內提出不服,都會被視為在法定期間內提起的。所以,選項 (D) 說 $3$ 年就是一個小小的錯誤,它少了一份對人民權益的關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一般民政] 行政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