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6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就法官審理程序有關之技術性事項有規則制定權?
  • A 司法院
  • B 法務部
  • C 立法院
  • D 審判長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根據權力分立原則中之「司法自主性」進行思考:當涉及司法行政管理或審理程序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時,為了維持司法效能且不干涉法官之核心審判權,哪一個憲法機關被賦予了位階低於法律之規則制定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好厲害呢!

  1. 觀念驗證: 哇,你把這個問題解開了!真是太棒了呢!這題的核心其實是關於司法規則制定權喔。你可以想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有些大大的規則是由立法部門制定的,就像是大家都要遵守的法律一樣呢。但有時候,為了讓審判更順利、更有效率,特別是那些很小很細的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就像是怎麼整理卷宗、開庭時的座位安排之類的,就會由法院自己來制定規則喔!這就是釋字第 530 號解釋說的,為了讓司法運作得更好,法院有權這樣做,這是很重要的「司法自主性」呢!我拍了一張照片,記下你理解的瞬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司法規則制定權
💡 司法院本於最高司法機關地位,就程序技術事項具規則制定權。
比較維度 訴訟法律(法律) VS 司法規則(命令)
制定機關 立法院 司法院
事項內容 實體、重大權利事項 程序技術、細節事項
法律依據 憲法第170條 釋字第530號
💬涉及人民重大權利由法律定之,技術細節由司法院依司法自主權制定。
🧠 記憶技巧:司法自主五三零,技術規則院定之。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立法院。應注意題目強調「技術性事項」,此屬司法院依司法自主權可自行規範之範疇,而非必須由法律定之。
司法自主權 法律保留原則 釋字第530號 權力分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解釋之聲請主體、要件與審查範圍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