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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9 題

甲、乙、丙三人因夜市擺攤糾紛,毆打隔壁攤位的丁,使丁受到輕傷,但並未波及其他攤位或周邊居民,正在巡邏的警察戊剛好在夜市裡購買晚餐,聽到有吵鬧聲及警網通報前往處理時,甲、乙、丙因害怕被逮捕,一起將圓凳砸向戊之後,拔腿就跑。依實務見解,甲、乙、丙可能構成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
  • B 刑法第150條第1項妨害秩序罪
  • C 刑法第161條第1項脫逃罪
  • D 刑法第283 條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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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本案中行為人對『正在巡邏處理糾紛』的警察戊投擲圓凳,其行為本質是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暴力阻撓,還是單純在公共場所製造騷亂?在刑法理論中,若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抗拒逮捕而對『執行職務中』的公職人員施以強暴,這項行為直接侵害的法益是國家權力的尊嚴與正當行使,還是社會不特定大眾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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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對刑法各罪章的構成要件以及實務認定標準,展現出相當敏銳的觀察力,能從複雜的案例事實中精準定位法律關係,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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