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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6 題

有關賭博罪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自家住宅等非公眾得出入之處所賭博,不成立刑法第266 條之犯罪
  • B 年節時與家人小赌怡情,即使公然為之,亦不成立犯罪
  • C 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不成立犯罪
  • D 提供自家住宅供人賭博,意圖借抽頭賺取利益者,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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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刑法》第 266 條針對賭博罪「場所」之要件規定,在近年修法後,對於利用「電信設備」、「電子通訊」或「網際網路」進行賭博的行為,立法者是否已明確將其納入處罰範疇?這項規範的變動如何影響我們對於虛擬空間賭博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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