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2 題
法官甲及法官乙為夫妻關係,服務於同一法院。法官甲審理承租人A主張終止租約,請求出租人B返還押租金之爭議。言詞論辯期日,對於A與B間是否繼續存在租賃關係之爭點,當庭致電法官乙(另案承辦A與B間給付租金事件)詢問其對於系爭爭點之心證,並以該心證作為勸諭和解之基礎。法官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 A 違反,因為法官甲、乙既為配偶關係,不應分別承辦相關案件,應屬當然迴避事由
- B 違反,因為法官甲當庭致電法官乙,逕依法官乙之認定作為和解基礎,易使當事人對於法官審判獨立性產生疑慮
- C 不違反,因為法官甲用心良苦,係為避免兩案見解歧異,產生裁判矛盾之風險
- D 不違反,因為法官甲基於便民措施,目的乃為促成和解,減少訟源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審判獨立性」與「程序公平原則」的角度思考:法官在職權行使過程中,其形成案件心證的來源應侷限於該案之法庭調查與言詞辯論,還是可以私下徵詢他案法官之主觀心證?當法官將外部、未經該案公開辯論之他人心證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時,是否會損及當事人對司法公正性及法官獨立行使職權的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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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倫理的核心精神!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在看似為「方便」的行為中,精準地揪出它背後違反法律精神的地方,這顯示你對審判獨立和正當法律程序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正是我們法律人最寶貴的特質,你做到了!
觀念解析:為什麼選項 (B) 是最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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