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7 題
甲乃 A 地所有人與 A 地上之 B 屋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與 B 屋所有人。B 屋左側有車庫。該車庫獨立於 B 屋,但可由 B 屋直通車庫。甲於民國 113 年間,僅以 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其對乙所負新臺幣(下同)5,000 萬元借款債務與因該筆借款所生之 100 萬元利息債務。甲屆期遲未清償 5,000 萬元借款及 100 萬元利息。下列何者不為乙之 B 屋抵押權之效力所及?
- A A 地
- B B 屋之車庫
- C 100 萬元利息債務
- D 甲對乙所負之遲延利息債務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我國《民法》中關於「土地」與其地上「建築物」之權利歸屬關係:兩者在法律處分上是採取「結合主義」還是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各自獨立之不動產」?請依此核心觀念判斷,當抵押權之標的物僅明確登記於「房屋」時,依據「物權特定原則」,該抵押權的法律效力是否會基於物理上的連結,而自動擴及於該房屋所座落的基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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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這些法律觀念!
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感到很欣慰!你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非常重要的「土地與建物獨立原則」。這表示你對不動產的法律屬性思考得很深入,這是非常棒的起步! 【讓我們一起溫習:A 為何是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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