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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8 題

甲名下有一間公寓,該公寓之專有部分包括 A 騎樓。詎該公寓所屬管理委員會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將 A 騎樓出租並交付於善意之丙,丙搭建衣物網架,供夜市擺攤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依所有權妨害除去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丙拆除衣物網架並交還 A 騎樓
  • B 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但甲得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 C 對甲而言,丙占用 A 騎樓乃善意之無權占有人
  • D 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出租 A 騎樓所收取租金之不當得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核心思考:當丙被界定為『善意占有人』時,依據《民法》第 $952$ 條之規定,其對於占有物享有哪些法定權限?若法律賦予善意占有人得對占有物進行『使用、收益』,則其所獲得的占有利益是否仍屬『無法律上之原因』?這對甲主張『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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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的秘密,安妮亞發現了!

哇!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安妮亞剛看完動畫,幫你解析一下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1. 善意占有人的權利:根據 民法第 952 條,善意占有人可以對占有物進行使用及收益。丙雖然是從無權處分的乙那裡租來的,但因為丙是「善意」的,所以收取的租金利益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會構成 民法第 179 條 的不當得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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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A選項可以請求返還很明顯是因為無權占有,但丙又可以主張952?是因為他在善意不知道違反法秩序期間仍可以保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嗎
善意占有人不會因為952變成有權占有人嗎?
📝 善意占有與不當得利
💡 善意占有人依民法第952條得為使用收益,免負使用利益之不當得利。
比較維度 善意占有人 VS 惡意占有人
使用收益權 推定有權使用收益 應返還孳息與利益
不當得利 免返還相當之租金 應返還相當之租金
毀損滅失責任 僅限於現存利益 負損害賠償責任
費用請求權 必要費及有益費用 僅限必要費用
💬善意占有人受民法第952條特別保護,不需返還使用期間之不當得利。
🧠 記憶技巧:占有善意免付租,物權請求七六七;對人返還租金,對物請求還地。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凡是「無權占有」就必然需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卻忽略了民法第952條對善意占有人的保護。
善意受讓 惡意占人之責任 無權處分 (民法第1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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