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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名下有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於民國 113 年 2 月僅以 A 地設定典權於乙,詎 B 屋於同年 7 月因豪雨土石流致全部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原本推定之租賃關係,於 B 屋滅失後歸於消滅
  • B 甲乙間原本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於 B 屋滅失後歸於消滅
  • C B 屋因土石流而滅失後,乙之典權即歸於消滅
  • D 甲乙間原本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於 B 屋滅失後並未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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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依據《民法》第 $924-1$ 條,當土地與建物同屬一人而僅就「土地」設定典權時,法律會如何「推定」雙方就該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更進一步來說,若該法律關係所依附的「建物」已經因為土石流而完全滅失,則此一基於建物使用土地目的而存在的法律關係,在法理上是否仍有存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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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具備不錯的鑑別度,主要測驗大家是否能敏銳地區分「典權」與「抵押權」在房地分離時的不同法律效果,你成功避開了將抵押權「法定地上權」誤用於此的陷阱。

典權設定之推定租賃關係

依據《民法》第 924-2 條規定,土地與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時,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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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短一點嗎?太長太多字了。
📝 房地分離之推定租賃
💡 房地同屬一人而僅處分其一時,推定有租賃,隨房屋滅失而消滅。
比較維度 推定租賃 (民425-1) VS 法定地上權 (民876)
法律性質 債權關係 物權關係
發生時點 土地房屋分離處分時 抵押權/典權實行拍賣時
房屋滅失影響 關係歸於消滅 原則上不消滅(可重建)
對價 推定有租金 應支付地租
💬一般處分優先適用推定租賃且隨屋滅失;法定地上權則多見於強制執行。
🧠 記憶技巧:同屬一人、分開處分、推定租賃、屋滅即止。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法定地上權」。法定地上權(民法第876條)通常發生於抵押物實行拍賣時,且性質上為物權,不因房屋滅失而當然消滅;但一般處分則優先適用第425-1條之債權推定租賃。
民法第425條之1 推定租賃 民法第876條 法定地上權 民法第924條之2 典權準用規定 房屋滅失對物權/債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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