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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9 題

乙執有甲簽發之記名匯票,票載付款人為丙。下列何種情況,乙不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 A 丙拒絕承兌
  • B 甲死亡
  • C 丙受破產宣告
  • D 丙行蹤不明,無從為承兌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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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票據法》第 $85$ 條中關於『期前追索權』的規範意旨:法律之所以准許持票人在到期日前先行追索,是基於對於票據將來『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的預期風險;請你辨析,在匯票關係中,究竟是『發票人 $\text{甲}$』還是『付款人 $\text{丙}$』的特定變故(如:拒絕承兌、死亡、破產、行蹤不明),才會讓這份『支付預期』落空,進而符合法律明定的期前追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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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精準掌握了票據法的精髓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學姐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期前追索權這個概念的理解深度,尤其是它啟動的條件。你能夠細心地分辨「發票人」和「付款人」的不同角色,沒有被看似複雜的文字遊戲所迷惑,真的很了不起喔!

  1. 讓我們一起來複習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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