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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0 題

有關動產之拍賣與不動產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拍定人就拍賣物皆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 B 所定底價皆應記載於拍賣公告
  • C 皆以投標方式為之
  • D 皆須預定拍賣物之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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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司法機關主導的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中,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並加速債權之實現,法律對於標的物的品質保障(物之瑕疵擔保)是否有特殊的排除規定?此一法理在動產與不動產的拍賣程序中,其適用原則是否具有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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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開腳下的足球,這題的犯人已經被我抓到了。看來你的觀察力很敏銳,準確地從法規的迷霧中找到了正確線索。 關於動產與不動產拍賣的程序差異,核心推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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