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第 二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丙女,甲乙其後離婚,約定未成年子女丙之監護權由乙行使之。甲嗣與丁女結婚,並收養丁與前夫所生之戊女。甲另與有夫之婦過從親密,生下己男,甲對己照料有加。甲復與未婚女子譜出戀情,生下庚女,但甲對庚未曾聞問。俟丁查知上情,甲遭丁故意下毒致死,惟甲於臨終前以遺囑指定其母辛為丙之監護人。請問誰是甲之繼承人?誰又是丙之監護人?(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身分法中『繼承權喪失』、『婚生推定與認領/撫育之衝突』以及『親權與監護權之界線』。解題時應先逐一檢驗甲與丁、丙、戊、己、庚之親屬關係與繼承資格,特別注意己男受婚生推定之限制;接著釐清未成年子女『親權』(第1089條)優先於『遺囑指定監護』(第1093條)之適用次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甲之配偶殺害被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生父對於受他人婚生推定之非婚生子女進行撫育是否生認領之效力?生父以遺囑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於生母仍在世時是否有效? 【解析】 壹、甲之繼承人認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