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強制執行法
第 二 題
二、債權人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與保險公司所訂人壽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能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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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保單價值準備金」、「執行法院逕予終止保險契約」等關鍵字,必須立刻聯想到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解題層次應依序為:1. 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為債務人之責任財產;2. 論述執行法院是否有權代為行使契約終止權(形成權);3. 補充法院行使終止權時應遵守之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如陳述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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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人壽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得否代債務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解析】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請求權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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