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關於原料藥申請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製劑申請新增或變更原料藥來源,若依劑型特性之製劑成品檢驗結果比對評估不一致者,應立即駁回其申請
- B 原料藥指一種經物理、化學處理或生物技術過程製造所得具藥理作用之活性物或成分,常用於藥品、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
- C 外銷專用之製劑及原料藥查驗登記申請案,除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必要送驗者外,得以書面審核而免送驗樣品
- D 原料藥查驗登記檢送資料應以通用技術文件格式呈現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藥品查驗登記的審查邏輯:當製劑成品檢驗結果比對評估呈現『不一致』時,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直接駁回 (Immediate Rejection)』的處分,還是會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檢送更高層級的證明文件(例如:生物相等性試驗 $Bioequivalence$ 資料或相關臨床試驗數據)來補強其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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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南:看見你的閃光點!
- 暖心鼓勵:你做得很棒喔!這類關於法規的題目,最能看出你是不是一個細心、對行政流程有溫度的學習者。能從這麼多專業敘述中,溫柔地指出那個需要修正的地方,展現了你極佳的藥事法規素養與那份為患者著想的邏輯判斷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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