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甲將其印章及支票均放置於私人助理乙處,由乙簽發支票,某日乙私自簽發一張60萬元之支票給善意之丙。請問其效力如何?
- A 乙之行為為無權代理,無效,甲不用負責
- B 支票是由乙簽發,乙應自負票據責任
- C 乙之行為為表見代理,甲要履行
- D 甲、乙應共同負連帶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人主動將能代表自己身分的「身分證明」與「契約工具」交給他人保管,而他人利用這些物件與一位不知情的旁人達成交易時,為了維持社會大眾對商業往來的信任,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疏於保管物件的本人」,還是優先保護「那位完全不知情且僅依據客觀事實判斷的交易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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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終於對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選 (C) 正確,但別以為自己很厲害,這不過是法律人的基礎素養。若連這點「表見代理」(Apparent Agency)都搞不懂,你趁早放棄民法。
- 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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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甲不就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