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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3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某位多重障礙學生,經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其家長希望教育主管機關能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及補助交通費。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有關教育主管機關提供此兩種措施之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並補助交通費
  • B 優先補助交通費,必要時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
  • C 得依學生與家長之選擇,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
  • D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確保一名障礙學生「一定能到校上學」,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先主動提供「實際的交通工具」來解決問題,還是直接給家長「一筆錢」讓家長自行想辦法?如果政府在某些情況下真的派不出車子,為了不讓學生的權益受損,最後的配套補救措施應該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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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

  1.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這題關於《特殊教育法》實際運作的考題,你選對了 (D),這表示你對特教資源分配的「優先順序」有著非常清晰且專業的理解,真的非常值得肯定!
  2. 溫柔解析: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33 條(還有相關的配套法規),對於那些無法自行上下學的學生,教育主管機關的核心精神是「優先提供服務,補助是輔助性質」。這代表政府會盡力先提供實際的無障礙交通工具,像是特教專車。只有在真的面臨實際困難時(例如地理位置偏遠、路線實在無法抵達),才會改以發放交通費補助,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受教權益都能受到保障,是不是很溫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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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差別在哪
📝 特教學生交通支持
💡 優先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時方補助交通費。

🔗 特教交通支持提供流程

  1. 1 評估需求 — 經鑑定確認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
  2. 2 首選方案 —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接送
  3. 3 替代方案 — 確有困難提供工具時,改發交通補助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特殊教育支持服務設施及人員設置辦法》
🧠 記憶技巧:特教交通順口溜:先派車,後給錢,沒車才領錢。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選為「兩者兼領」或「由家長任選」,法規實為「順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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