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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3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某位多重障礙學生,經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其家長希望教育主管機關能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及補助交通費。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有關教育主管機關提供此兩種措施之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並補助交通費
  • B 優先補助交通費,必要時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
  • C 得依學生與家長之選擇,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
  • D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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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確保一名障礙學生「一定能到校上學」,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先主動提供「實際的交通工具」來解決問題,還是直接給家長「一筆錢」讓家長自行想辦法?如果政府在某些情況下真的派不出車子,為了不讓學生的權益受損,最後的配套補救措施應該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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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時,教育主管機關提供交通服務之原則。根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酌相關因素,「補助學校購置無障礙交通車、增設無障礙上下車設備或其他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上下學。」此外,該條第二項進一步明定:「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確有困難者,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由此可知,法規的辦理原則為優先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以協助學生上下學,當提供交通服務確實發生困難時,才會改為補助學生的交通費。因此,選項D「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完全符合法條所規範的先後順序與處理原則,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如同時提供兩者、優先補助交通費或交由家長選擇等,皆與法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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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讓家長自行選擇比較方便的方案
這四個差別在哪
📝 特教學生交通支持
💡 優先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時方補助交通費。

🔗 特教交通支持提供流程

  1. 1 評估需求 — 經鑑定確認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
  2. 2 首選方案 — 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接送
  3. 3 替代方案 — 確有困難提供工具時,改發交通補助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特殊教育支持服務設施及人員設置辦法》
🧠 記憶技巧:特教交通順口溜:先派車,後給錢,沒車才領錢。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選為「兩者兼領」或「由家長任選」,法規實為「順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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