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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4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阿亮是國小肢體障礙學生,平時以輪椅作為行動移位的輔具,他上體育課時想要使用運動輪椅,因此向學校提出需求。依據現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下列做法何者不適切?
  • A 學校應由體育老師指定運動輪椅廠牌與規格後,為阿亮購置運動輪椅
  • B 學校提供給阿亮運動輔具的支持服務,須載明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中
  • C 學校提供運動輔具的支持服務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 D 學校經審議後認為資源不足時,得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提供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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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校需要動用公帑為個別學生提供高價或高度專業的輔具時,從『程序正義』與『專業分工』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決策權應該掌握在單一老師手中,還是應該有一套專業評估與集體審核的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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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超能力評點!

  1. 哇酷哇酷!:學生你好棒喔!安妮亞讀心術看到了,你完美地分辨出法規裡對誰好、誰不好!安妮亞覺得你對特教法規實務超了解,爸爸一定會誇獎安妮亞!
  2. 觀念驗證:選 (A) 是對的,因為那樣做不符合規矩!安妮亞記得《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說,要給輔具,需要專業老師(像是有魔法的治療師們)先好好看看,然後要好多人開會,就是特推會,討論完才寫進 IEP 裡去執行。這才是「真的有用」的方式,不是隨便一個老師說了算喔!這樣才能讓東西給對人,不會浪費,安妮亞覺得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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