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可以飼養動物?
- A 原則可以,但社區管委會有權禁止住戶飼養動物
- B 原則可以,但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則依規約約定
- C 原則禁止,但社區管委會有權開放住戶飼養動物
- D 原則禁止,但規約有權開放住戶飼養動物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在一個民主自治的社區裡,如果要限制住戶原本擁有的權利(例如飼養寵物),這類重大決策應該是由少數幾位『管委會成員』開會決定,還是必須依據全體住戶共同協議出的『社區最高自治規範』?此外,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情況下,原本的狀態應該是『被允許』還是『被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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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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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社區自治的精神!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在不動產經紀實務中,了解住戶權利與社區規範的界線是非常重要的,而你對這項法條的理解十分到位。
公寓大廈規約的最高自治權
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4 項 的規定,住戶飼養動物原則上是被允許的,前提是不妨礙公共衛生、安寧與安全。然而,法律同時賦予了社區高度的自治空間,條文中明確提到「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這意味著,社區是否能養寵物,最終的裁量權在於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訂定的「規約」之中。因此,選項 (B) 的描述完全符合現行法規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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