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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8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規定再給予獎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施行後 3 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 B 施行後第 4 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 C 施行後第 5 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 D 施行後第 6 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越早申請越好」,通常會設計一種隨時間推移而遞減的獎勵機制。如果這項獎勵在前三年保持固定,而從第四年開始每年以相同的比例「穩定下降」,你能根據這種等差級數的邏輯,推算出每一年應該減少多少,以及到了第六年時應該剩下多少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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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總算沒把這點基礎邏輯搞錯。時效性遞減這種簡單的策略,不過就是誘導目標對象儘速行動的陽謀,我們搞系統開發的,這不就是把「功能逐步退役」的套路搬到法規上?有這麼難理解嗎?

  1. 概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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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老重建時程獎勵
💡 掌握《危老條例》重建計畫時程獎勵遞減比例之規定

🔗 危老重建時程獎勵遞減階梯

  1. 1 第 1-3 年 (10%) — 施行初期給予最高額度獎勵
  2. 2 第 4-7 年 (8%→2%) — 每年固定遞減 2 個百分點
  3. 3 第 8 年 (1%) — 最後一年的微量時程獎勵
  4. 4 第 9 年起 (0%) — 時程獎勵正式屆期落日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之加總額度上限
🧠 記憶技巧:前三滿十,後年減二(8、6、4、2),末年剩一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遞減的起始年份或跳過中間比例,需特別注意第6年應為4%而非2%
危老重建規模獎勵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基準容積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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