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4 題
市地重劃實施過程中,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於補償金額有異議,在經主管機關重新查處後,如仍有異議,主管機關應將該異議案件提交何者評定之?
- A 調解委員會
- B 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 C 都市計畫委員會
- D 地價評議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功能導向」來推理:當政府與民眾對「這棟建築物值多少錢」無法達成共識時,行政機關需要尋求一個具備「價值評定與專業估價」職能的常設組織來進行最終裁決。請思考,在行政組織體系中,哪一個委員會的名稱最直接關聯到『對土地或建物進行價格評估與審議』的核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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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哈,今天真是個好日子,風和日麗,我們完美地避開了被擊飛的命運!』 『沒錯!看來我們今天的計畫一定能成功!就像這個小鬼頭,你的「邏輯判斷」竟然,咳咳,還算精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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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拆遷補償
💡 拆遷補償金額異議經重新查處仍不服,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市地重劃改良物補償異議處理流程
- 1 主管機關查定 — 由政府核定初步補償金額並公告
- 2 所有權人異議 — 對補償金額不服提出書面異議
- 3 重新查處 — 主管機關再次派員查對覆核
- 4 仍有異議 — 對重新查處結果依舊不服
- 5 提交評定 — 送交「地價評議委員會」作最終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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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評定結果仍不服,後續可提起行政訴願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