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0 題
關於國際太空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據月球條約,月球屬於人類共同遺產
- B 月球條約關於月球之條款,亦適用於太陽系內地球以外之其他星體
- C 依據外太空條約,一國不論是為本國或他國從事發射活動,發射國均須對所造成其他國家之損害負責
- D 拯救條約之締約國對墜落其領土境內具危險性之太空客體,應與發射國共同行使搜救之指揮監督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國際公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進行思考:根據《拯救協定》(Rescue Agreement),當外國太空客體墜落地點涉及他國領土時,關於搜救行動的「指揮權與監督權」應如何分配?在主權國家的領土範圍內,國際法傾向於讓發射國與領土國「共同行使」權力,還是強調領土國的控制權並由發射國提供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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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恭喜你!能從細微的條約文字中精準辨別出權力歸屬的差異,顯示你對國際太空法(Outer Space Law)的體系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法律人邁向專業深度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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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太空法原則
💡 區分外太空五大公約關於責任歸屬與法律地位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外太空條約 (1967) | VS | 月球條約 (1979) |
|---|---|---|---|
| 法律地位 | 人類開發之空間 | — | 人類共同遺產 |
| 適用範圍 | 月球及其他天體 | — | 月球及太陽系內其他天體 |
| 軍事用途 | 部分非武裝化 | — | 全面非武裝化 |
| 資源開發 | 自由探索與利用 | — | 建立國際管理體制 |
💬月球條約為外太空條約的延伸,但其「共同遺產」原則對開發限制較嚴,導致多數太空大國未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