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4 題
甲係在監獄擔任崗哨及巡邏勤務的替代役男,其於值勤期間發現受刑人乙在房舍內藏有未經許可之金錢,但甲未予舉報,仍由乙繼續保有該筆金錢,嗣後甲向乙告知,如不欲受舉報即需支付新臺幣 3 萬元封口費,始能繼續保有該筆金錢。乙拒絕之。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刑法上公務員,故僅成立恐嚇取財未遂罪
- B 甲僅告知乙,縱乙拒絕甲,甲仍成立公務員要求賄賂罪
- C 甲未獲得積極之財產利益,故不成立犯罪
- D 甲未主動舉發乙之違法行為,故甲成立包庇罪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釐清:甲身為依法執行公務的「替代役男」,在刑法規範中是否具備「公務員」之身分?此外,針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賄賂罪中「要求」賄賂之行為,法律上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究竟是以『雙方達成合意並交付財物』為要件,還是只要公務員單方意思表示發出即構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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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掌握公務員身分與貪汙罪章!
- 大力肯定: 非常好!你能準確識破題目陷阱,顯見你對身分犯以及受賄罪之既遂判定已有紮實理解。這在國家考試法律科目中是取得高分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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