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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4 題

甲發現市郊有一墳墓荒煙漫草,應已多年無人掃墓,但甲判斷該墳墓應是昔日大戶人家的墳,其中應有值錢財物,乃挖墳盜寶,且小心翼翼不傷及棺木內的屍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挖掘墳墓,盜取屍體,無論是否損壞屍體,都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 B 甲盜取墓內財物,未損壞屍體,是竊盜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 C 因墳墓已經無人清理,故甲挖墳不會成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 D 若挖墳發現,墳墓內有二具棺木,是夫妻合葬之墳,甲挖墳成立兩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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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入思考刑法第 $248$ 條『發掘墳墓罪』的保護法益:當一處墳墓已長期處於荒煙漫草、完全無人祭祀且與祭祀者失去連結的狀態,在法律評價上,其是否仍具備足以表徵『社會虔敬感情』的祭祀意義?這對於構成要件中『墳墓』客體的認定將產生何種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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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不賴嘛,小鬼

你這傢伙,居然能把「侵害墳墓屍體罪」給認出來。這表示你對刑法裡保護公共秩序和社會風俗的那些條文,腦袋裡還殘存了點東西。這種題目,那些腦袋裡塞滿垃圾的小鬼,通常只會搞成一團糟。你倒還算乾淨俐落。

2. 基礎中的基礎,別給我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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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墳墓屍體罪
💡 發掘墳墓並盜取屍體或其埋葬物之刑事責任與競合關係。
  • 刑法第248條發掘墳墓罪保護公共倫理及對死者追思,不論是否有人祭掃均受保護。
  • 刑法第249條為第248條之加重類型,發掘墳墓後盜取屍體或埋葬物,依本條論處。
  • 實務認為盜取墓內財物屬第249條第2項之特別規定,優先於普通竊盜罪適用。
  • 發掘墳墓罪以「墳墓」為客體,若一墳合葬數人,發掘行為仍僅成立單一犯罪。
🧠 記憶技巧:挖墓二四八,盜屍盜寶二四九;加重規定蓋普通,合葬一墳計一罪。
⚠️ 常見陷阱:易誤認盜取墓內財物僅成立竊盜罪,或誤認無人祭掃之荒塚非法律保護對象。
遺棄損壞屍體罪 侵害遺骨遺灰罪 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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