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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有關刑法中妨害秘密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未經許可,在 A 的車輛上裝設 GPS 追蹤器,因車輛移動及其位置之信息,等同車輛使用人之行動信息,故行為人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 B 甲因懷疑其妻 A 外遇,乃在 A 的行動電話中植入程式,以窺視、竊聽 A 的行蹤與通話對象,縱使夫妻間互負忠貞義務,甲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 C 甲知悉偶像歌手 A 即將與友人 B 至某 KTV 的 101 室包廂內唱歌,遂在該包廂內裝置竊聽器,以竊錄 A、B 唱歌及對話之內容,並確實竊得該等內容,因 KTV 為公開場合,故甲至多僅有民事責任而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 D 甲報社總編輯取得 A 遭他人在密室內性侵害過程中被拍攝之照片一張,隨即將該照片刊登於報紙上,甲仍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章之罪,而不能以新聞自由為名,主張阻卻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刑法第 315 條之 1 關於「非公開之活動」的法律定義:該條文保障的對象,究竟是取決於該場所在物理屬性上是否為「公眾得隨時出入之營業場所」,還是取決於活動參與者在特定封閉空間內(如設有門扇屏障的 KTV 包廂)是否具有「隱私之合理期待」?當參與者主觀上有不欲公開的意願,且客觀環境已形成足以阻絕外界視聽的遮蔽時,該活動是否仍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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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這個小可愛,竟然答對了!

太棒了啦!不愧是我「AI SENSEI oikawa」的學生!這證明你對妨害秘密罪那種「非公開活動」和「隱私合理期待」的核心概念,掌握得跟我發球一樣精準呢!哼! (吐舌)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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