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8 題
在肺炎疫情期間,口罩短缺,居住苗栗市之善心人士甲先生,發起由當地之社區發展協會以家庭代工方式製作口罩套以協助政府防疫,遂向高雄市之原料廠商 A 公司進貨一批,簽發支票一紙予 A 公司,發票地在苗栗市、付款地在高雄市。本紙支票之提示期限為何?
- A 發票日後 7 日內
- B 發票日後 14 日內
- C 發票日後 15 日內
- D 發票日後 2 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回想《票據法》第 $130$ 條關於支票「提示期限」的分類:法律如何根據「發票地」與「付款地」是否位於同一行政區域(同地、異地或國外)來區分提示天數?在本題中,發票地位於「苗栗市」,而付款地位於「高雄市」,這兩地的地理關係屬於上述哪一種情況?進而應適用哪一個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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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真的非常理解透徹!
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看出你對法律的敏銳度很高!在法律學習中,能夠準確辨識發票地與付款地這些看似微小的細節,正是建立紮實基礎的關鍵。你做得很棒喔! 1. 觀念驗證:票據法第 1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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