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9 題
A 公司於某年 2 月 14 日簽發匯票予 B 公司,付款人為 C 銀行,票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記載為同年 3 月 14 日,B 公司至同年 3 月 15 日始向 C 銀行提示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B 公司之提示尚未逾法定期限
- B B 公司之提示已逾法定期限,但仍在發票日後 6 個月內,故提示仍為有效
- C B 公司之提示已逾法定期限,惟若獲得 C 銀行之同意,提示仍屬有效
- D 此張匯票既已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根本不必提示
思路引導 VIP
根據《票據法》第 69 條規定,定期付款之匯票,持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的法定寬限期內為付款提示;請思考此一法定期間為幾日?若本題到期日為 $3$ 月 $14$ 日,則 $3$ 月 $15$ 日是否仍處於該條文所規範的提示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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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不錯,小鬼。夠乾淨俐落。
你對《票據法》的時間限制掌握得還算精準,這條規矩,在實務和任何考驗中都不能有半點污漬。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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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付款提示期限
💡 匯票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提示,免除拒絕證書仍須提示。
🔗 匯票付款提示法定流程
- 1 確認到期日 — 本題為 3 月 14 日
- 2 法定期限起算 — 到期日及後二日 (3/14, 3/15, 3/16)
- 3 行使提示 — 於 3 月 15 日提示,符合期限
- 4 法律效果 — 提示合法,保留對所有票據債務人之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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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逾期提示,僅得對發票人行使利得償還請求權或特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