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下列關於我國現行證券集中保管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係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買賣交割
- B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設質交付,適用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
- C 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之無實體發行
- D 集中保管之股票係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名義登載於股票發行公司股東名簿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運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與『證券去實體化』的觀念來思考:在現行證券集中保管制度下,有價證券的權利質權設定,究竟是依賴實體券面的移轉占有(如《民法》第 $908$ 條之規範),還是透過特定機構的電子帳簿劃撥來完成?這兩種公示方法在法律適用優先順位上,哪一個才是針對『帳簿劃撥證券』的正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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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輩溫馨提示:一起探索證券法的奧秘
- 真心為你喝采: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前輩真的替你開心。這題巧妙地結合了《民法》與證券特別法的知識,你能夠精準判斷,顯示你對法律體系的理解非常紮實,也很貼近實務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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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集中保管制度
💡 證券集保採帳簿劃撥制度,排除民法實體交付之規定。
| 比較維度 | 傳統實體證券 | VS | 集中保管證券 |
|---|---|---|---|
| 權利移轉方式 | 實體背書並交付 | — | 帳簿劃撥餘額變動 |
| 質權設定法源 | 民法第908條 | — | 帳簿劃撥業務規則 |
| 發行形式 | 印製紙本股票 | — | 無實體電磁紀錄 |
| 股東名簿登載 | 個別股東名義 | — | 集中保管事業名義 |
💬集中保管制度以「帳簿劃撥」取代「實體交付」,提升交易效率並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