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家事調查官] 家事事件法
第 二 題
📖 題組:
21 歲甲女為乙男收養之養女,甲女有三個月遭乙男監禁毆打,鄰居通報家暴專線之後,甲女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下,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甲女亦請求終止與乙男之收養關係。請問: (一)在本件家事事件是否應經調解程序?(20 分) (二)家事調查官丙受法官之命,對本件進行調查。請問丙在本件程序中應為何種之協力?(30 分)
21 歲甲女為乙男收養之養女,甲女有三個月遭乙男監禁毆打,鄰居通報家暴專線之後,甲女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下,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甲女亦請求終止與乙男之收養關係。請問: (一)在本件家事事件是否應經調解程序?(20 分) (二)家事調查官丙受法官之命,對本件進行調查。請問丙在本件程序中應為何種之協力?(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家事調查官丙受法官之命,對本件進行調查。請問丙在本件程序中應為何種之協力?(3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家事事件法》第18條關於「家事調查官」之法定職權。接著,必須將職權內容涵攝至本題「家庭暴力(保護令)」與「終止收養」的具體情境中,強調事實調查、安全評估、提出專業報告以及資源連結等核心協力義務。
小題 (一)
在本件家事事件是否應經調解程序?(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家事事件之分類、調解前置主義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調解程序的特別限制。解題時應先依《家事事件法》第3條及第23條界定「民事保護令」與「終止收養」的事件類型與調解原則,接著務必引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的特別規定,論述家暴案件中法院原則不得調解,以及其但書允許調解的法定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