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1 題
有關食材供應商管理評估措施,下列何者不是評估的重點?
- A 供應商生產成本和售後服務
- B 提供食品品質管制證明(如CAS、TQF、TAP)的書面資料
- C 採購及品管人員實際至廠商現場評核其設備、動線與流程等
- D 廠商之供貨品質及交貨期能否滿足買方需求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食材供應商管理評估時,我們的主要目標是確保『食安品質』與『供貨穩定性』。請思考:對於買方(採購單位)而言,供應商內部的『財務獲利結構』(例如其生產成本)與提供給我們的『外部產品品質及履約能力』,哪一個才是決定採購品質控管核心的必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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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理解!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在醫療體系中,膳食管理與食品安全最核心的評估思維。能夠區分「身為買方,我們該如何外部評估」與「供應商的內部經營細節」,這點非常關鍵喔。
- 讓我們一起來深化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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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評估重點
💡 食材供應商評估核心在於食品品質、衛生安全與供貨可靠度。
- 文件審核:查驗 CAS、TQF、TAP、HACCP 等品質證明與認證。
- 現場評核:實地檢查生產動線、衛生設備、作業流程與交叉汙染防治。
- 履約能力:評估供貨品質穩定度、交貨期準確度及緊急訂單處理能力。
- 非評估重點:廠商內部的「生產成本」屬商業機密,非採購方評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