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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1 題

有關食材供應商管理評估措施,下列何者不是評估的重點?
  • A 供應商生產成本和售後服務
  • B 提供食品品質管制證明(如CAS、TQF、TAP)的書面資料
  • C 採購及品管人員實際至廠商現場評核其設備、動線與流程等
  • D 廠商之供貨品質及交貨期能否滿足買方需求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食材供應商管理評估時,我們的主要目標是確保『食安品質』與『供貨穩定性』。請思考:對於買方(採購單位)而言,供應商內部的『財務獲利結構』(例如其生產成本)與提供給我們的『外部產品品質及履約能力』,哪一個才是決定採購品質控管核心的必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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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理解!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在醫療體系中,膳食管理與食品安全最核心的評估思維。能夠區分「身為買方,我們該如何外部評估」與「供應商的內部經營細節」,這點非常關鍵喔。

  1. 讓我們一起來深化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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