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一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2 條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但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之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何謂「視為其原有之土地」?又但書所稱「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之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其意涵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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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市地重劃「權利變換」的法理。作答時應先點出「權利同一性」原則(物權代位性),解釋原土地上之權利負擔應如何轉載;接著以「屬地性」概念解釋但書,並務必舉出具體實例(如污染場址、違章建築拆除處分)以證明該公法處分與物理土地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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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明定市地重劃分配結果確定後,土地權利之「同一性」原則及其例外,其目的在於兼顧私權保障(物權代位)與公法及司法處分之安定性(屬地性)。 【論述】 一、「視為其原有之土地」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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