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司法行政]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第 一 題
一、某日上午 10 時餘,A 載罹患急症之家人前往醫院就醫,情急之下將車停放於路邊劃設紅線位置,於急診室待了約近 22 小時。翌日 8 時左右診治完畢後,A 隨同家人欲開車回家,發現遭舉發共 6 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並分別處以罰鍰。A 認其僅違規停車一次,並非來回去留停靠數次,應認僅一次違法行為,再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00-6:00)之違停,應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員警未扣除深夜時段逕為舉發,即使扣除深夜時段,亦平均 3 小時舉發一次,實過於浮濫,有構成一事二罰與違反比例原則之違法。請分析 A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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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關於「行政罰上一行為與數行為之認定(連續舉發)」的經典考題。接著應該從三個層次進行論述:1. A主張「僅一次違停,連續舉發違反一事二罰」是否有理?應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說明連續舉發的合法性與法理基礎。2. A主張「平均3小時舉發一次違反比例原則」是否有理?需檢驗員警舉發間隔是否符合法規授權(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小時)。3. A主張「深夜時段應勸導免予舉發」是否有理?應探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中關於「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其性質為便宜原則之行政裁量,而非絕對禁止舉發。最後綜合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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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違規停車之「連續舉發」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比例原則?以及行政機關針對「深夜違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是否受絕對拘束?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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