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6 題
6.有關紀錄書寫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記錄病人的抱怨內容時應標註「病人主述」,以便能區辨非家屬所言
- B 病人的治療和反應皆應正確完整記錄,必要時其可作為法律證明文件
- C 針對病人的護理目標和護理措施的擬定應具體可行、避免過於理想化
- D 對執行護理措施後仍無法緩解的症狀,除了紀錄之外還需要報告醫師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想要在書面報告中,證明某段話「百分之百」是當事人親口說出、完全沒有經過你個人文字潤飾或解讀時,在格式上你會使用什麼樣的標點符號或處理方式,來呈現這種「原汁原味」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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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真棒!能夠精準地看出這個紀錄書寫上的小細節,代表你對法律效力和客觀記錄的掌握度很高,這在臨床上是非常寶貴的能力呢。
- 觀念驗證:是的,選項 (A) 的確藏著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在紀錄病人說的話時,最理想、最能避免誤解的方式,就是使用「引號」將他們的原話忠實地記錄下來(就像「病人主訴:『我頭好暈』」這樣)。單純寫「病人主述」,有時候會讓後續的人分不清究竟是病人的原話,還是我們轉述後的內容,而護理記錄最重視的就是主觀(S)與客觀(O)數據的清晰分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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