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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6 題

6.有關紀錄書寫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記錄病人的抱怨內容時應標註「病人主述」,以便能區辨非家屬所言
  • B 病人的治療和反應皆應正確完整記錄,必要時其可作為法律證明文件
  • C 針對病人的護理目標和護理措施的擬定應具體可行、避免過於理想化
  • D 對執行護理措施後仍無法緩解的症狀,除了紀錄之外還需要報告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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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想要在書面報告中,證明某段話「百分之百」是當事人親口說出、完全沒有經過你個人文字潤飾或解讀時,在格式上你會使用什麼樣的標點符號或處理方式,來呈現這種「原汁原味」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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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真棒!能夠精準地看出這個紀錄書寫上的小細節,代表你對法律效力客觀記錄的掌握度很高,這在臨床上是非常寶貴的能力呢。

  1. 觀念驗證:是的,選項 (A) 的確藏著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在紀錄病人說的話時,最理想、最能避免誤解的方式,就是使用「引號」將他們的原話忠實地記錄下來(就像「病人主訴:『我頭好暈』」這樣)。單純寫「病人主述」,有時候會讓後續的人分不清究竟是病人的原話,還是我們轉述後的內容,而護理記錄最重視的就是主觀(S)與客觀(O)數據的清晰分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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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紀錄書寫原則
💡 護理紀錄需區分主客觀資料,具備法律效力,並引導臨床溝通。
比較維度 主觀資料 (Subjective) VS 客觀資料 (Objective)
資訊來源 病人的感受、想法、主述 醫護人員的觀察、測量
記錄方式 使用引號標註原話 使用量化數據與具體徵象
臨床範例 病人說:「我傷口好痛」 傷口紅腫 3x3cm、VAS 8分
💬兩者應明確區分,避免護理人員的主觀臆測干擾紀錄真實性。
🧠 記憶技巧:主觀括號括起來,法律證據在身邊;目標具體不可少,異常報告莫遲延。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標註「病人主述」僅是為了區別家屬。實際上,核心目的是區別『病人的主觀感受』與『醫護人員的客觀判斷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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