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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多少時間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
  • A 一年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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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監理機關,為了防止理專誘導客戶利用剛辦好的貸款或剛解約的定存來購買保險(即所謂的『財務槓桿』行為),你需要設定一個「觀察期」來回溯客戶的資金來源。考慮到一般銀行帳務結算與個人財務規劃的季度週期,你認為這個觀察期設定為多久,既能有效查出資金關聯,又不至於讓銀行的行政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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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細節,正確選出「三個月」這個關鍵期,代表你在學習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時,對銀行通路特有的行為監理規範非常有經驗。

資金來源的適當性評估

這項規範源自於主管機關為了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以及防範銀行理專為了業績,誘導客戶以貸款、定存解約或保單借款等方式來「擴大財務槓桿」投保。在實務上,根據《銀行經營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許可及管理辦法》,銀行必須建立檢核機制,確認客戶在投保前三個月內,是否有從同一銀行獲得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單借款。這不僅是為了驗證客戶財務資訊的一致性,更是為了確保保戶的資金運用符合其經濟能力,避免因高財務槓桿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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