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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1 題

41.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861條規定之普通抵押權擔保範圍?
  • A 違約金
  • B 遲延利息
  • C 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 D 因抵押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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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抵押權」與「質權」在占有狀態上的根本差異:當債權人不需要實際拿到、使用或保管該擔保物時,他是否還會因為該物體本身隱藏的物理缺陷而遭受損害呢?在法律邏輯上,哪一種成本或補償是更偏向於「實際拿著物品的人」才會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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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關於普通抵押權的法定範圍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或行政學法學常識中,是用來測試考生對於法條細節的精確度,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從相似的法律關係中辨識出細微差異。

普通抵押權的擔保範圍

根據《民法》第 861 條第 1 項規定,普通抵押權所擔保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債權人能透過抵押物,收回其本應獲得的款項與因追討債務所產生的必要成本。選項中的違約金、遲延利息及實行費用,皆屬於法律明文保障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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