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06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3 題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試比較分析創造能力資賦優異與領導能力資賦優異這兩類學生鑑定程序與鑑定基準的相似(4 分)與相異(4 分)之處。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出發。相似之處在於鑑定程序(觀察推薦、初複選、綜合研判)及皆須表現優異、經專家學者等推薦。相異處在於測驗工具及具體鑑定基準(如創造能力測驗 vs. 領導才能測驗、以及表現的具體指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本題比較創造能力資優與領導能力資優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的鑑定程序與基準異同。 【論述】 一、相似之處(4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創造與領導資優鑑定比較
💡 解析《資優鑑定辦法》中創造與領導能力的程序與基準異同。
| 比較維度 |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 VS | 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
|---|---|---|---|
| 鑑定工具 | 創造能力測驗或智力測驗 | — | 領導才能測驗或智力測驗 |
| 核心特質 | 思考流暢、變通、獨創、精進 | — | 具計畫、組織、協調、決策 |
| 傑出表現 | 日常表現或獨立研究優異 | — | 團體領導有傑出表現紀錄 |
| 相似之處 | 多階段鑑定且 PR97 以上 | — | 多階段鑑定且 PR97 以上 |
💬兩者鑑定程序與量化門檻完全一致,核心差異在於測驗工具的屬性與所欲觀察的特質特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