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9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9 題
某七年級學生自小喜愛文學,空閒時常以閱讀為樂。小學中年級起即經常代表班上參加國語文各項競賽,曾得校內作文第一、字音第一、書法第二;更代表學校參加縣市內區域小作文比賽得到第二名。課餘時該生喜歡閱讀、投稿,作品經常被刊登在報章雜誌上。該生若想取得資優生資格,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敘述何者較為適切?
- A 依據該生多項獲獎紀錄,即為資優生
- B 該生仍須接受語文性向測驗後,再綜合研判
- C 該生若能獲得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即為資優生
- D 該生多項獲獎紀錄可作為鑑定語文資優時的有效證明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公正的評審,面對來自不同背景、擁有各種不同比賽獎項的學生,你該如何運用一種『全體統一且客觀』的衡量工具,來確認他們是否都具備相同水準的潛在天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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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法規中「資優鑑定」的核心流程,展現了對特教制度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資賦優異的認定不能僅憑「成就」或「獎項」。雖然該生有豐富的獲獎紀錄與作品,但這些屬於「佐證資料」。法定程序必須包含標準化測驗(如語文性向測驗),並結合觀察、作品評量等多方資訊,最後由鑑定委員會進行綜合研判,才能正式取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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