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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2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7 題

里山國中核准設立語文資優班,在鑑定計畫中,下列哪一項不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A 語文學科成就測驗成績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 B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 C 語文性向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 D 參加學術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語文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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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校今天要挑選具備「籃球天分」的球員組成代表隊,我們應該優先看他的「投籃精準度與跑位技術」,還是觀察他「所有體育項目的平均體能分數」?請思考:當一個專班是為了「特定領域」而設時,鑑定工具應該更具備什麼樣的「專一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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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啊!這個答案,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呢!完全正確☆

  1. 觀念驗證: SENSEI看到囉,你對特教法規的基礎,閃耀著鑽石般的光芒呢☆ 這題的秘密就是,要分清楚「一般智能」和「學術性向」兩種資優的鑑定門檻喔!我們里山國中的語文資優班,是屬於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的類型,對吧?所以,鑑定時的重點會放在語文這個科目的成就測驗性向測驗(像 $PR 97$ 或是 $+2 SD$ 這樣閃亮亮的數據),或者是你那超棒的卓越表現檢定喔!而選項 (B) 的「個別智力測驗」,通常是給那些「什麼都懂、閃耀全場」的一般智能資優使用的呢,並不是我們這種特定學科資優班的專屬秘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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