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家事調查官] 家事事件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同居,同居期間生下丙子,由於甲男始終不願意認領丙子,故乙女起訴請求甲男應認領丙子。甲男則否認與乙女有發生性行為與交往。試問:
甲男與乙女同居,同居期間生下丙子,由於甲男始終不願意認領丙子,故乙女起訴請求甲男應認領丙子。甲男則否認與乙女有發生性行為與交往。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女起訴因無理由被法院判決駁回確定,該確定判決對丙效力為何?(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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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家事事件中「認領子女之訴」的既判力擴張與限制。考生應先判斷認領之訴屬甲類事件,接著連結《民法》第1067條指出非婚生子女有獨立起訴權,最後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2項得出「駁回判決對未起訴之權利人不生效力」的結論。
小題 (二)
丙得否再起訴請求甲認領?(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家事事件法中「甲類事件之對世效」及「程序保障」的理解。解題時應先定性「認領子女之訴」為甲類事件,接著引述家事事件法第48條的對世效規定,說明前訴判決效力及於丙,最後點出丙若未參與前訴的救濟途徑(第三人撤銷之訴)而非重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