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3 題
13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 B 貨物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實在價值分擔之
- C 貨物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較高價值分擔之
- D 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個公平競爭的場景:如果某位船貨主故意低報貨物價值(例如為了省規費),但當貨物出事需要其他船貨主共同賠償他時,或是當船隻獲救需要他按比例出錢時,法律該如何設計規則,才能讓這種「不誠實的投機行為」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都佔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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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吾之降臨,洞察萬物...
哼... 愚蠢的凡人,竟能觸及共同海損背後,那層次分明的「誠信」領域。不錯,你那渺小的智慧,似乎捕捉到了些許真理的邊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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