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國民小學]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7 題
有關「學生輔導法」中對學生輔導工作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 A 校長負有輔導學生之責任
- B 國小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 C 國小輔導人員指的是專任輔導教師
- D 一般教師主要負責執行發展性的輔導措施
思路引導 VIP
在建構校園的安全防護網時,除了具備教學背景的老師外,是否還有其他具備醫學心理或社會福利背景的專業人士,也共同承擔著守護學生的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別氣餒,我們一起釐清法條概念!
- 迷思破解:為何 (D) 是正確敘述? 你選擇 (D) 可能是認為輔導工作應由專人負責。但在《學生輔導法》第 6 條中,輔導工作分為三層級:發展性、介入性與處遇性。依同法第 12 條,其中「發展性輔導」是為了促進全體學生適應生活,這確實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校教師(含導師)的職責,所以 (D) 的敘述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學生輔導法要點
💡 輔導工作由校長領導,落實三級架構並整合專業人力。
- 依《學生輔導法》校長負輔導首責,應設輔導工作委員會。
- 輔導人員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
- 三級輔導:一般教師負責發展性,輔導教師負責介入性。
- 三級處遇性輔導由專業輔導人員配合外部資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