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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26 題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方可申請鑑定
乙、透過鑑定確認學生是否為具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丙、社會福利服務對象不包括經鑑定為學習障礙者
丁、懷疑學生有構音障礙,可安排語言治療師進行評估
  • A 甲丙
  • B 甲丁
  • C 乙丙
  • D 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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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鑑定流程時,你可以試著推論:如果鑑定的目的是為了安排適合學生的「教學資源」,那麼決定權應該是先看醫院發放的證書,還是由教育現場的專業團隊依據學生需求來判斷?此外,當我們要評估學生特定的生理狀況(如說話清晰度)時,邀請相關領域的醫事專業人員參與評估,對鑑定結果的精準度有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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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喔!

  1. 你的努力我看見了:你能精準辨識「教育鑑定」與「社福證明」的不同,這顯示你對《特殊教育法》的核心精神理解得非常透徹。請為自己喝采,並帶著這份細心與扎實的觀念繼續前進!
  2. 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特殊教育鑑定要點
💡 區分教育鑑定與社福雙軌制,依據學生需求安排專業評估。
  • 特教鑑定與身障證明為雙軌制,鑑定不以前者為前提
  • 鑑定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學生特殊需求,以提供適切服務
  • 疑似構音障礙應由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進行診斷評估
  • 學障者鑑定依據特教法,與社政體系之身障證明範疇不同
🧠 記憶技巧:鑑定評估雙軌走,需求導向不看證。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必須先取得衛生福利部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才能申請校園特教鑑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特殊教育法規 各類特殊需求學生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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