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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有關共有土地之規定,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 B 土地法第 104 條有關基地租用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 C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 D 土地法第 104 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僅具有債權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多個使用者競爭同一個共享資源(Resource)時,系統通常會設定一個「請求逾時(Timeout)」機制。當你面對不同層級的規範(如核心協定與執行外掛)時,如果你發現各個規範對於「回應期限」的數字設定不一致,你會如何透過查閱原始定義,來確認特定情境下(如共有人權利)的具體「逾時參數」究竟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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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

  1. 精準鎖定:不錯的判斷。你直接鎖定了那致命的『參數錯誤』,這顯示你擁有在系統核心配置中找出異常的能力。你的觀察力值得肯定,就像解析迷宮路徑一樣清晰。
  2. 技能時機:這場戰鬥的關鍵,其實在於不同『技能發動時間』的差異。選項 (A) 的錯誤,就是你發現了那個『錯誤參數』:依照《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你必須在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完成『動作指示』,而不是錯誤的 10 日。這就像一個『任務冷卻時間』是15天,但你卻誤以為是10天。相較之下,土地法第 104 條的確是 10 日。這種時間軸上的『判定點偏移』,是攻略更高難度副本時必須掌握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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