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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9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1 題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哪一種類型的學生較可能屬於多重障礙?
  • A 智能障礙兼具學習障礙
  • B 身體病弱兼具智能障礙
  • C 肢體障礙兼具腦性麻痺
  • D 自閉症兼具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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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障礙類別的定義前提是『智力必須正常』,那麼它還能跟『智能障礙』同時被認定嗎?或者,如果一項障礙其實只是另一項障礙的『其中一種表現方式』,法律上會將它們視為兩項獨立的障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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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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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重障礙認定標準
💡 具兩種以上非具因果關係之障礙,且非由其中一類所衍生。
比較維度 多重障礙 VS 衍生/伴隨症狀
因果關係 兩障礙間無因果關係 由主障礙衍生而來
判定數量 具備兩種以上類別 視為單一障礙之特徵
典型範例 智障兼具視障 腦麻導致肢障
💬多重障礙強調各障礙類別需能獨立存在,非從屬關係。
🧠 記憶技巧:多障判定三字經:不因果、排學障、獨立存。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認所有「合併出現」的障礙都是多重障礙,卻忽略了法規中關於「因果關係」與「排他性」的規定。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標準 智能障礙認定準則 腦性麻痺與肢體障礙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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