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1 題
11. 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對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應訂定下列哪一種計畫?
- A 個別輔導計畫
- B 個別化教育計畫
- C 個別化支持計畫
- D 個別家庭服務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特教老師,面對一位在「校園」中學習的學生,我們需要為其量身打造一份涵蓋「課程調整」與「學習目標」的文件。請思考:這個計畫的核心應該側重於「家庭環境的介入」、「社區生活的支持」,還是回歸到最純粹的「教學與學習歷程」本身?哪個詞彙最能代表這種在學校發生的教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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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依法應訂定何種計畫。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明文規定:「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這表示當學生同時具備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種特質時,學校依法必須為其主要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將個別輔導計畫的內容整合併入該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來進行整體規劃與執行。因此,選項B為本題正確答案。
特殊教育個別化計畫
💡 身障及雙重特殊生需IEP,純資優生則需訂定IGP。
| 比較維度 |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 VS | 個別輔導計畫 (IGP) |
|---|---|---|---|
| 適用對象 | 身障生、身障資優生 | — | 單純資賦優異學生 |
| 法律依據 | 《特教法》第28條 | — | 《特教法》第41條 |
| 檢討頻率 | 每學期至少一次 | — | 每學年至少一次 |
| 服務重點 |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 — | 潛能開發與生涯輔導 |
💬雙重特殊生(身障+資優)在法律定位上優先保障其身障特教權益,故訂定 I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