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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3 題
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向下列何者申報?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財政部
- C 法務部調查局
- D 中央銀行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試著從「目的」來推論:如果政府設立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追蹤大筆現金流向,藉此預防或打擊洗錢犯罪、毒品交易等刑事問題,那麼這份財務情資應該交給負責「金融行政管理」的機關,還是專門負責「犯罪調查與情報蒐集」的執法機關,會更符合實戰上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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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洗錢防制法》中基礎的申報義務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實務操作上,這是一個非常核心的知識點,對於未來進入金融業或參與相關法規考試都至關重要。
大額通貨交易的申報義務與權責機關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9 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目前行政院定為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的通貨交易,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應於收受後五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之所以選擇調查局,是因為該局轄下的「洗錢防制處」擔任我國的金融情報中心(FIU)**,負責蒐集、處理與分析相關情資,以便後續可能的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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