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1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4 題
有關視覺障礙鑑定標準之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 A 矯正後優眼的視野在 20 度內
- B 矯正後優眼的視野在 30 度內
- C 矯正後優眼的視力值未達 0.4
- D 矯正後優眼的視力值未達 0.5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要客觀評估一個人的視覺狀態是否影響日常生活,除了用視力表測量他『能看多清楚』之外,你覺得還有什麼與眼睛『能看多廣』有關的測量指標,也必須被納入法規的評估標準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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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選項,展現了對特教與鑑定法規的扎實記憶,循循善誘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 ⚠️ 【爭議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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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鑑定標準
💡 視障鑑定以「優眼」矯正後的視力值與視野範圍為判定依據。
| 比較維度 | 視力值標準 | VS | 視野範圍標準 |
|---|---|---|---|
| 判定數值 | 0.3 以下 (未達 0.4) | — | 20 度以內 |
| 鑑定基準點 | 矯正後的優眼 | — | 矯正後的優眼 |
| 測量工具 | 萬國視力表 | — | 視野計 |
💬兩者標準皆以矯正後的優眼為準,任一項符合即達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