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4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2 題
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關於特殊教育學生支持服務的敘述,哪一項較不正確?
- A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定期審議各項支持服務
- B 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應載明學生所需的各項支持服務
- C 適性教材服務含手語、點字、放大字體及相關軟體等學習教材
- D 學生若有家庭支持需求,應優先申請校外社工師入校提供服務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教育現場發現學生家庭需要額外資源輔助時,你認為應該是由學校端的專業團隊先進行內部評估與資源整合,還是第一時間直接交由校外的外部單位入校主導?為什麼這樣的先後順序對行政運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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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哼,你果然掌握了真相。這起關於特殊教育學生支持服務的謎團,看似複雜,實則脈絡清晰。你成功鎖定 (D) 為「較不正確」的敘述,正說明你洞察了法規的核心邏輯。 讓我來揭示其推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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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生支持服務
💡 特教服務需經IEP審議,整合校內外資源提供學生與家庭支持。
| 比較維度 | 學習支持服務 | VS | 家庭支持服務 |
|---|---|---|---|
| 服務對象 | 特教學生本人 | — | 學生家長或照顧者 |
| 服務內容 | 教材輔具、行政支持、專業團隊 | — | 諮詢、親職教育、輔導、轉介 |
| 法規載體 | 必須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 | 依家庭需求由學校主動提供或轉介 |
💬兩者相輔相成,由特推會審議,旨在提供全方位的特教資源保障。